1.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2.智慧体育馆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如何驱动运营效率的提升?
3.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4.不同的体育组织与体育竞赛组织的关系
杭州亚运会上的数字智能亮点有:亚运会数字化升级的背景、人工智能应用于赛事管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运动体验。
1、亚运会数字化升级的背景:说明为何杭州亚运会选择数字化升级,探讨数字智能技术在体育赛事中的重要性,以及提升观众体验的需求。科技的力量,让杭州亚运会的“数实融合”有了更为具象化的表现,也让杭州亚运会成为有史以来,数字化程度最高的亚运会之一。
2、人工智能应用于赛事管理:介绍人工智能在亚运会赛事管理中的应用,如智能裁判系统、运动员跟踪技术和比赛数据分析等。解释这些技术如何提高比赛的公正性、效率和准确性。
3、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运动体验:探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在亚运会上的运动体验中所起到的作用,如虚拟观战、互动游戏和训练模拟等,说明这些技术如何使观众更加身临其境地参与赛事。在闭幕式中,伴随着未来感十足的AR特效,数字人火炬手踏浪而来,驻足于主火炬前与观众“比心”互动,最后跃至“大莲花”体育馆上空逐渐幻化为漫天星辰点亮万家。
杭州亚运会背后的黑科技与IT程序员的作用:
1、人脸识别技术的安保应用:解释人脸识别技术在亚运会安保中的应用,如入场门禁、观众身份验证和失物寻找等。介绍IT程序员如何开发和优化这些应用,确保安全和便利性的平衡。
2、大数据分析与智能推荐:探讨大数据分析在亚运会中的应用,如观众行为分析、票务销售预测和运动员表现评估等。说明IT程序员如何处理和分析庞大的数据量,并通过智能推荐系统提供个性化的体验。
3、无人机和机器人技术的运用:介绍无人机和机器人技术在亚运会期间的运用,如航拍赛事、物流配送和安保巡逻等。概述IT程序员如何编写程序和算法,使这些设备能够高效、安全地执行任务。
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体育管理学的内容:
1、体育组织管理:研究各级体育组织的建立、运行和发展管理,包括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等。涉及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2、运动队管理:研究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运动队的管理与运营,包括球队管理、输送系统建设、训练、竞赛策略、球员选聘、合同管理等。探讨如何提高球队绩效和经营效益。
3、体育市场营销:研究体育产品、体育服务和体育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运营管理。包括市场调研、品牌推广、赛事策划、票务销售、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等。探讨如何满足体育消费者需求,提高体育市场竞争力。
4、体育经济与财务管理:研究体育产业的经济规律和财务管理方法。包括体育投资、收入和支出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体育经济政策等。探讨如何合理配置体育,提高经济效益。
5、体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体育组织管理法规、运动员合同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体育管理和运营。
学习体育的益处
促进身体健康:体育活动可以增强心肺功能、提高肌肉力量和灵活性,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肥胖、糖尿病等疾病。定期参与体育锻炼可以保持身体健康,并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增强心理素质:体育锻炼可以促进大脑分泌多巴胺和内啡肽等物质,改善情绪和抗压能力,缓解焦虑和抑郁。运动对于提高注意力、增强学习能力和记忆力也有积极的影响。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许多体育项目需要团队协作,通过参与集体运动可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学习如何与他人合作、互相协调可以帮助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智慧体育馆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如何驱动运营效率的提升?
高危险性
体育赛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水平,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等相关事项,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形成促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体育总局启动《目录》研制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实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目录》和《通知》的研制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录》和《通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目录》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目录》由体育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
《通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对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实地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认真抓好《目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馆作为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场所,是人们热衷体育运动、健康生活的重要场所。智慧体育馆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的应用,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和数据可视化手段,提升体育馆运营效率,为观众提供更好的体验,为管理者提供更智能的决策依据。
功能点:
实时数据监控: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整合体育馆内各种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场馆运营数据,包括温度、湿度、人数等,为管理者提供实时决策参考。
赛事数据呈现: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能够将实时赛事数据、成绩和统计信息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展示在大屏幕上,提供观众与比赛的互动和参与感,提升观赛体验。
座位和停车管理: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可以实时显示座位和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帮助观众和管理者实时了解座位和停车位的分布情况,提高场馆的利用效率。
安全监控与预警: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结合安防和传感器,实时监控场馆内外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触发预警,确保观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交互互动体验: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通过触摸屏和移动宣传屏等交互设备,为观众提供互动体验,包括查询赛事信息、场馆设施介绍、购票和点餐等功能,提升观众参与度。
智慧体育馆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通过实时数据监控、赛事数据呈现、座位和停车管理、安全监控与预警、交互互动体验等功能,驱动了体育馆运营效率的提升。数字孪生大屏可视化系统的应用为体育馆提供了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帮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场馆的运行情况,提高观众体验,推动体育馆运营向着智慧化和现代化迈进。
不同的体育组织与体育竞赛组织的关系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可以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竞争关系。体育竞赛组织的发生机制是由运动技能专用性,不同的体育组织与体育竞赛组织的关系是机会主义和依赖等效率性因素所决定是竞争关系,指体育赛事活动系统的管理者,为保证体育赛事的正常进行,实现体育赛事的既定目标,而对体育赛事所进行所安排、控制等过程。